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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主題: 論典新標體例討論  (閱讀 1101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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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 一月 06, 2012, 09:23:03 下午 »

新標進度已接近論典了,由於論典在寫作形式上與經、律差異甚大,在看了幾部論典後發現,若依現行新標規範,可能會產生一些問題,所以先在此貼上問題與不同作法的得失,還請各方大德多多參與討論並提供意見,以資做成更好的規範。

以下是目前想到的大格式:
一、論本文當成第一人稱,不再加引言號,所含偈頌除引文外,亦不加引言號。
二、文中若有「設問」及「答難」,均依新標規範處理。
三、引文起訖要用引號標出。
四、引文若用XXXX者,後面接著解釋時,可以考慮不加引號標示。(如《法華文句》就很多這型引文,短者解釋人名地名物名,長者可達一句。若長度為一句又未加引言號,則將與規則三相衝突。)

目前碰到的問題有:
1)論本文與問答難以區別。例如:
T31n1612_p0850b08P##║問:「以何義故宣說蘊等?」<P>答:「為欲對治三種我
T31n1612_p0850b09_##║執。如其次第三種我執者,謂一性我執、受者
T31n1612_p0850b10_##║我執、作者我執。」
T31n1612_p0850b11P##║復次此十八界幾有色?謂十界一少分即色
T31n1612_p0850b12_##║蘊自性。
T31n1612_p0850b13P##║幾無色?謂所餘界。
T31n1612_p0850b14P##║幾有見?謂一色界。
T31n1612_p0850b15P##║幾無見?謂所餘界。
從b11這一行以下到文末,全都是同樣的句型。無法確定是不是前面問答的縮寫方式。目前的作法是直接當成論本文來處理。

2)問答分別標示後,論本文所剩無幾。例如:
T45n1876_p0639c11P##自下依止起觀。<P>問:「準上義理,依之修行,[08]
T45n1876_p0639c12_##為圓滿,云何更要入止觀兩門耶?」<P>答:「《起信》云:
T45n1876_p0639c13_##『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能捨二乘怯
T45n1876_p0639c14_##弱之見。若修觀者,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
T45n1876_p0639c15_##之過,遠離凡夫不修善根。』以此義故,止觀兩
T45n1876_p0639c16_##門,共相[09]成助,不相捨離。若不修止觀,無由
T45n1876_p0639c17_##得入菩提之路。《華嚴》云:『譬如金翅鳥,以左右
T45n1876_p0639c18_##兩翅鼓揚海水,令其兩闢觀諸龍眾,命將盡
T45n1876_p0639c19_##者而[10]搏取之。如來出世亦復如是,以大止妙
T45n1876_p0639c20_##觀而為兩翅,鼓揚眾生大愛海水,令其兩闢
T45n1876_p0639c21_##觀諸眾生,根成熟者而度脫之。』依此義故,要
T45n1876_p0639c22_##修止觀也。」<P>問:「止觀兩門既為宗要,凡夫初學
T45n1876_p0639c23_##未解安心,請示迷徒令歸正路。」<P>答:「依《起信論》
T45n1876_p0639c24_##云:『若修止者,住於靜處[11]端坐正意,不依氣
T45n1876_p0639c25_##息、不依形色、不依於空、不依地水火風,乃
T45n1876_p0639c26_##至不依見聞覺知,一切諸想隨念皆除,亦遣
T45n1876_p0639c27_##除想,以一切法本來無想,念念不生、念念不
T45n1876_p0639c28_##滅,亦不隨心外念境界,然後以心除心;心若
T45n1876_p0639c29_##馳散,即當攝來令歸正念。』常勤正念唯心識
T45n1876_p0640a01_##觀,一切魔境自然遠離。凡夫初學,邪正未分,
T45n1876_p0640a02_##魔網入心欺誑行者,又無師匠諮問莫憑,依
T45n1876_p0640a03_##四魔功將為正道,日月經久邪見既深,設遇
T45n1876_p0640a04_##良緣終成難改,沈淪苦海出離無由,深自察
T45n1876_p0640a05_##之無令暫替。」此義如《起信論》中說也。<P>六、起六
最後一行的引言號,也可以放在文末。雖然知道問答是論典的常用形式,也是論本文的一部份,但看起來就是怪怪的。

3)引文起訖與原典有出入。例如:
T45n1876_p0638c13_##戒。」《梵網經》云:「微塵菩薩眾,由是成正覺。」《起信
T45n1876_p0638c14_##論》云:「以知法性體無毀禁,是故隨順法性行
T45n1876_p0638c15_##[06]尸波羅蜜,所謂不殺、不盜、不[07]淫、不妄語,遠
T45n1876_p0638c16_##離貪瞋欺詐、[08]諂曲邪見,亦應遠離憒[門@市],少欲
T45n1876_p0638c17_##知足,乃至小罪心生大怖,不得輕於如來所
T45n1876_p0638c18_##制禁戒,常護譏嫌不令眾生妄起過罪,用此
T45n1876_p0638c19_##威儀住持以化眾生也。」<P>問:準上文所說:「真如
《起信》原文:
《大乘起信論》卷2:「云何修戒門。所謂在家菩薩當離殺生偷盜邪婬妄言兩舌惡口綺語慳貪瞋嫉諂誑邪見。若出家者為欲折伏諸煩惱故。應離憒?常依寂靜。修習止足頭陀等行。乃至小罪心生大怖慚愧悔責。護持如來所制禁戒。不令見者有所譏嫌。能使眾生捨惡修善」(CBETA, T32, no. 1667, p. 590, b4-9)
由於論主在引文前後都加上自己的文字,造成標示引文的困難。目前的作法是依「《起信論》云」以下直接當成原典,最後一句也當成引文看待。但原典明明就不是這樣,也無法在論本文中如實把原典標出。

4)引文文字與原典文字有出入。例如:
T45n1876_p0640a12_##與心為緣。何以故?由心不起、外境本空。《論》云:
T45n1876_p0640a13_##「由依唯識故,境本無體故,真空義成,以塵無
T45n1876_p0640a14_##有故,本識即不生。」又《經》云:「未達境唯心,起種
經查原典,
《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三、四、五》卷3:「舊中邊論亦顯此義。由依唯識故境無體義成。以塵無有故。本識即不生。故唯識[2]成即無有識。以識無故便證真如。故知二觀同所證也。」(CBETA, T85, no. 2814, p. 1136, a6-9)[2]〔成〕-【甲】。
無法確定論主是否有意將原偈頌增字,成為自己的文句,以強調「真空義成」;還是後來傳抄過程中的合理化修訂。目前的作法是對引文做成修訂,還原成原典文字。但還是覺得有所顧忌。
T45n1876_p0640a13_##「由依唯識故,境本無體故,真空義成,以塵無
T45n1876_p0640a14_##有故,本識即不生。」又《經》云:「未達境唯心,起種
==>
T45n1876_p0640a13_##「由依唯識故,境[本>]無體[故真空>]義成,以塵無
T45n1876_p0640a14_##有故,本識即不生。」又《經》云:「未達境唯心,起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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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文章 #1 於: 一月 07, 2012, 04:24:35 下午 »

新標進度已接近論典了,由於論典在寫作形式上與經、律差異甚大,在看了幾部論典後發現,若依現行新標規範,可能會產生一些問題,所以先在此貼上問題與不同作法的得失,還請各方大德多多參與討論並提供意見,以資做成更好的規範。

一些做法可以參考目前 CBReader 的《大智度論》新標檔。這份新標檔是厚觀法師提供的。「以『段落縮排』來化解引號問題」,是這份論典標點的一個特色。

以下是目前想到的大格式:
一、論本文當成第一人稱,不再加引言號,所含偈頌除引文外,亦不加引言號。
二、文中若有「設問」及「答難」,均依新標規範處理。
三、引文起訖要用引號標出。
四、引文若用XXXX者,後面接著解釋時,可以考慮不加引號標示。(如《法華文句》就很多這型引文,短者解釋人名地名物名,長者可達一句。若長度為一句又未加引言號,則將與規則三相衝突。)

論典的標點規範,我想可能無法一體通用,可能還是要依各部論典的形式來做最佳的規畫。
不過,一些大方向、大原則是可以擬定出來作為參考。

目前碰到的問題有:
1)論本文與問答難以區別。例如:
T31n1612_p0850b08P##║問:「以何義故宣說蘊等?」<P>答:「為欲對治三種我
T31n1612_p0850b09_##║執。如其次第三種我執者,謂一性我執、受者
T31n1612_p0850b10_##║我執、作者我執。」
T31n1612_p0850b11P##║復次此十八界幾有色?謂十界一少分即色
T31n1612_p0850b12_##║蘊自性。
T31n1612_p0850b13P##║幾無色?謂所餘界。
T31n1612_p0850b14P##║幾有見?謂一色界。
T31n1612_p0850b15P##║幾無見?謂所餘界。
從b11這一行以下到文末,全都是同樣的句型。無法確定是不是前面問答的縮寫方式。目前的作法是直接當成論本文來處理。

採用《大智度論》的做法,標作這樣(<P,1> 表示段落縮排一格):

T31n1612_p0850b08P##║問:<P,1>以何義故宣說蘊等?<P>答:<P,1>為欲對治三種我
T31n1612_p0850b09_##║執。如其次第三種我執者,謂一性我執、受者
T31n1612_p0850b10_##║我執、作者我執。
T31n1612_p0850b11P##║復次此十八界幾有色?謂十界一少分即色
T31n1612_p0850b12_##║蘊自性。
T31n1612_p0850b13P##║幾無色?謂所餘界。
T31n1612_p0850b14P##║幾有見?謂一色界。
T31n1612_p0850b15P##║幾無見?謂所餘界。

2)問答分別標示後,論本文所剩無幾。例如:
T45n1876_p0639c11P##自下依止起觀。<P>問:「準上義理,依之修行,[08]
T45n1876_p0639c12_##為圓滿,云何更要入止觀兩門耶?」<P>答:「《起信》云:
T45n1876_p0639c13_##『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能捨二乘怯
T45n1876_p0639c14_##弱之見。若修觀者,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
T45n1876_p0639c15_##之過,遠離凡夫不修善根。』以此義故,止觀兩
T45n1876_p0639c16_##門,共相[09]成助,不相捨離。若不修止觀,無由
T45n1876_p0639c17_##得入菩提之路。《華嚴》云:『譬如金翅鳥,以左右
T45n1876_p0639c18_##兩翅鼓揚海水,令其兩闢觀諸龍眾,命將盡
T45n1876_p0639c19_##者而[10]搏取之。如來出世亦復如是,以大止妙
T45n1876_p0639c20_##觀而為兩翅,鼓揚眾生大愛海水,令其兩闢
T45n1876_p0639c21_##觀諸眾生,根成熟者而度脫之。』依此義故,要
T45n1876_p0639c22_##修止觀也。」<P>問:「止觀兩門既為宗要,凡夫初學
T45n1876_p0639c23_##未解安心,請示迷徒令歸正路。」<P>答:「依《起信論》
T45n1876_p0639c24_##云:『若修止者,住於靜處[11]端坐正意,不依氣
T45n1876_p0639c25_##息、不依形色、不依於空、不依地水火風,乃
T45n1876_p0639c26_##至不依見聞覺知,一切諸想隨念皆除,亦遣
T45n1876_p0639c27_##除想,以一切法本來無想,念念不生、念念不
T45n1876_p0639c28_##滅,亦不隨心外念境界,然後以心除心;心若
T45n1876_p0639c29_##馳散,即當攝來令歸正念。』常勤正念唯心識
T45n1876_p0640a01_##觀,一切魔境自然遠離。凡夫初學,邪正未分,
T45n1876_p0640a02_##魔網入心欺誑行者,又無師匠諮問莫憑,依
T45n1876_p0640a03_##四魔功將為正道,日月經久邪見既深,設遇
T45n1876_p0640a04_##良緣終成難改,沈淪苦海出離無由,深自察
T45n1876_p0640a05_##之無令暫替。」此義如《起信論》中說也。<P>六、起六
最後一行的引言號,也可以放在文末。雖然知道問答是論典的常用形式,也是論本文的一部份,但看起來就是怪怪的。

你試著採用《大智度論》的做法,標看看。

論典當中的問答,通常是敘述者內心的相互對白,並不像一般經文有兩個人在對話那麼真實。所以論典省略問答引號,而改以段落縮排,我個人覺得不失為一道良方。

3)引文起訖與原典有出入。例如:
T45n1876_p0638c13_##戒。」《梵網經》云:「微塵菩薩眾,由是成正覺。」《起信
T45n1876_p0638c14_##論》云:「以知法性體無毀禁,是故隨順法性行
T45n1876_p0638c15_##[06]尸波羅蜜,所謂不殺、不盜、不[07]淫、不妄語,遠
T45n1876_p0638c16_##離貪瞋欺詐、[08]諂曲邪見,亦應遠離憒[門@市],少欲
T45n1876_p0638c17_##知足,乃至小罪心生大怖,不得輕於如來所
T45n1876_p0638c18_##制禁戒,常護譏嫌不令眾生妄起過罪,用此
T45n1876_p0638c19_##威儀住持以化眾生也。」<P>問:準上文所說:「真如
《起信》原文:
《大乘起信論》卷2:「云何修戒門。所謂在家菩薩當離殺生偷盜邪婬妄言兩舌惡口綺語慳貪瞋嫉諂誑邪見。若出家者為欲折伏諸煩惱故。應離憒?常依寂靜。修習止足頭陀等行。乃至小罪心生大怖慚愧悔責。護持如來所制禁戒。不令見者有所譏嫌。能使眾生捨惡修善」(CBETA, T32, no. 1667, p. 590, b4-9)
由於論主在引文前後都加上自己的文字,造成標示引文的困難。目前的作法是依「《起信論》云」以下直接當成原典,最後一句也當成引文看待。但原典明明就不是這樣,也無法在論本文中如實把原典標出。

我想也只能這樣。

4)引文文字與原典文字有出入。例如:
T45n1876_p0640a12_##與心為緣。何以故?由心不起、外境本空。《論》云:
T45n1876_p0640a13_##「由依唯識故,境本無體故,真空義成,以塵無
T45n1876_p0640a14_##有故,本識即不生。」又《經》云:「未達境唯心,起種
經查原典,
《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三、四、五》卷3:「舊中邊論亦顯此義。由依唯識故境無體義成。以塵無有故。本識即不生。故唯識[2]成即無有識。以識無故便證真如。故知二觀同所證也。」(CBETA, T85, no. 2814, p. 1136, a6-9)[2]〔成〕-【甲】。
無法確定論主是否有意將原偈頌增字,成為自己的文句,以強調「真空義成」;還是後來傳抄過程中的合理化修訂。目前的作法是對引文做成修訂,還原成原典文字。但還是覺得有所顧忌。
T45n1876_p0640a13_##「由依唯識故,境本無體故,真空義成,以塵無
T45n1876_p0640a14_##有故,本識即不生。」又《經》云:「未達境唯心,起種
==>
T45n1876_p0640a13_##「由依唯識故,境[本>]無體[故真空>]義成,以塵無
T45n1876_p0640a14_##有故,本識即不生。」又《經》云:「未達境唯心,起種

這裡我不是很贊成。先不管原典用字如何,假如論典所引的文字義理不順或錯誤,可以參考原典修訂;但若論典所引的文字義理讀來也自成一番道理,我覺得就可以接受,不用再依原典去糾正。

因為所謂的「原典」也是有各種不同版本,說不定論典作者所看到的跟我們現在讀到版本不同,所以用字差異可以不用太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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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文章 #2 於: 一月 09, 2012, 04:22:53 上午 »

1)
T31n1612_p0850b08P##║問:「以何義故宣說蘊等?」<P>答:「為欲對治三種我
T31n1612_p0850b09_##║執。如其次第三種我執者,謂一性我執、受者
T31n1612_p0850b10_##║我執、作者我執。」
T31n1612_p0850b11P##║復次此十八界幾有色?謂十界一少分即色
T31n1612_p0850b12_##║蘊自性。
T31n1612_p0850b13P##║幾無色?謂所餘界。
T31n1612_p0850b14P##║幾有見?謂一色界。
T31n1612_p0850b15P##║幾無見?謂所餘界。
從b11這一行以下到文末,全都是同樣的句型。無法確定是不是前面問答的縮寫方式。目前的作法是直接當成論本文來處理。

這地方的重點是紅色字的部份。

2)
我曾經想過,論典中的問答不用加引言號,只要換行。如:
問:
XXXXX
答:
XXXXX
如果是短問答,則問、答各佔一行,會讓版面顯得很稀疏,或許可以考慮做成:
問:XXXXX。
答: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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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文章 #3 於: 一月 09, 2012, 05:36:17 下午 »

1)
T31n1612_p0850b08P##║問:「以何義故宣說蘊等?」<P>答:「為欲對治三種我
T31n1612_p0850b09_##║執。如其次第三種我執者,謂一性我執、受者
T31n1612_p0850b10_##║我執、作者我執。」
T31n1612_p0850b11P##║復次此十八界幾有色?謂十界一少分即色
T31n1612_p0850b12_##║蘊自性。
T31n1612_p0850b13P##║幾無色?謂所餘界。
T31n1612_p0850b14P##║幾有見?謂一色界。
T31n1612_p0850b15P##║幾無見?謂所餘界。
從b11這一行以下到文末,全都是同樣的句型。無法確定是不是前面問答的縮寫方式。目前的作法是直接當成論本文來處理。

這地方的重點是紅色字的部份。

「復次」以下,我的判斷也是會當成論本文。

2)
我曾經想過,論典中的問答不用加引言號,只要換行。如:
問:
XXXXX
答:
XXXXX
如果是短問答,則問、答各佔一行,會讓版面顯得很稀疏,或許可以考慮做成:
問:XXXXX。
答:XXXXX。

這部論典當中只有四組簡短問答。所以採用這樣我是覺得合宜的:

問:XXXXX。
答:XXXXX。

但如果問答的內容很長,必須分段,可能就要考慮我前函說的「問答段落縮排一格」,像這樣:

問:
 XXXXXXXXXXXXXXXXXXXX。
答:
 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

即使形成版面稀疏,但閱讀效果更為清楚(論典一般都很難讀),還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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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文章 #4 於: 四月 10, 2012, 07:57:34 下午 »

以下的摘錄,是嘗試性作法,請各位看看這樣標是否妥當。

我的做法是:
(1)釋經題、科文、消文中若出現原典文字,就加引號標示,如:「如是」者……。「我聞」者……。引文中若需標點,則適度加之,但句末不加。如「XXX,ZZZZZ」。
※這與第一篇的第四原則相反,但讀起來可能更清楚。
(2)文中問答則基本上以一問一答為一段。
※這是由於作者的說法慣例並沒有長篇大論,所以把問答合成一段。
(3)引用其它原典的引文若查不到,則只加冒號(:),後面就不加上下引號(「 」)了。

附上整卷經文檔,有興趣者請自行下載。

T33n1715_p0572a02N##No. 1715 [cf. No. 262]

T33n1715_p0572c02J##法華義[02]記卷第一
T33n1715_p0572c03_##
T33n1715_p0572c04A##光宅寺沙門 雲法師撰

釋經題:
T33n1715_p0572c17_##極果。<P>今言「妙法」者,妙名是絕[色-巴+鹿]之奇,語法則
T33n1715_p0572c18_##因果雙談。何者?昔日佛偏行六度為因,感有

T33n1715_p0573a04_##精之極,是故因果兩法俱稱為妙法。<P>「蓮華」者,
T33n1715_p0573a05_##外譬一物必花實俱有,若談蓮家之花則如

T33n1715_p0573a08_##譬受名,故云蓮花。<P>「經」者,蓋是佛教之通名、聖
T33n1715_p0573a09_##語之別號。然經之為義,本訓常訓法。常是不

科文:
T33n1715_p0575a15_##盡如次,相生意致如後也。<P>次第二重,又就
T33n1715_p0575a16_##此三段之中各開為二。序中二者,第一,從「如
T33n1715_p0575a17_##是我聞」訖「退坐一面」以來,詺為通序,正明眾
T33n1715_p0575a18_##經通有,稱通序也。第二,從「爾時世尊四眾圍
T33n1715_p0575a19_##繞」盡品,詺為別序,正言眾經各異、部部不同

T33n1715_p0575b19_##四,化他、自行二流通中各開為三也。<P>通序五
T33n1715_p0575b20_##者:第一如是,第二我聞,第三一時,第四出說經
T33n1715_p0575b21_##住處,第五從與大比丘眾訖退坐一面,列同聞
T33n1715_p0575b22_##眾也。別序五者:第一眾集序,第二瑞相序,第
T33n1715_p0575b23_##三疑念序,第四發問序,第五答問序也。從「爾
T33n1715_p0575b24_##時世尊四眾圍繞」訖「供養恭敬尊重讚歎」,是
T33n1715_p0575b25_##第一,詺為眾集序也。從「為諸菩薩說大乘經」
T33n1715_p0575b26_##訖「以佛舍利起七寶塔」,是第二,詺為瑞相序
T33n1715_p0575b27_##也。從「爾時彌勒菩薩作是念」下訖「今當問誰」,
T33n1715_p0575b28_##是第三,詺為疑念序也。從「爾時彌勒菩薩欲
T33n1715_p0575b29_##自決疑」竟四言偈,是第四,詺為發問序也。從
T33n1715_p0575c01_##「是時文殊師利語彌勒菩薩」盡品,是第五,詺
T33n1715_p0575c02_##為答問序也。<P>今第三重料簡,若直對正說明

消文
T33n1715_p0576c24_##住為序,意致不同義則顯然。」<P>今言「如是」者,此
T33n1715_p0576c25_##是通序之第一也。有人解言:「文則稱如,理則
T33n1715_p0576c26_##稱是。」又有人言:「如明無異,是辨無非也。」今
T33n1715_p0576c27_##一家所習,言如是兩字更無別意,正為總舉
T33n1715_p0576c28_##一部經為我聞作詮敘,言如是一部經,我佛
T33n1715_p0576c29_##邊聞也。<P>「我聞」者,此是通序中第二,表明阿
T33n1715_p0577a01_##難述而不作,正言如是一部《法華經》我從佛
T33n1715_p0577a02_##邊聞,非我自造。所以爾者,但佛在世時開教

原典文句不明:
T33n1715_p0580c14_##辯中之一,云何是化耶?教者即《大品經》云:解
T33n1715_p0580c15_##法智慧名為法辯,解義智慧名為義辯,解辭
T33n1715_p0580c16_##智慧名為辭辯,緣樂說智慧名樂說辯,緣
T33n1715_p0580c17_##樂說者只是前人機也。如聲聞之機樂聞四
T33n1715_p0580c18_##諦,緣覺之人樂聞因緣,只知前人所樂之法,
T33n1715_p0580c19_##法是前境,今舉境目智,故言樂說辯也。<P>轉不
« 最後編輯時間: 四月 11, 2012, 05:28:45 上午 由 fun » 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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