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此處 勿懷上慢 之用字 ==> 是否 修訂以多數版本之 心懷增上 為較適切?
問題2:此處 樂行壇施 之壇字 ==> 是否 修訂以多數版本之 檀字 為較適切 ?
問題1,本以為不宜修訂。因為「勿懷上慢」在這裡文義恰當,若作「心懷增上」就不合理了。有關「勿懷上慢」的意義,可參考這兩處: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5:「然利根者。聞此一心二門妙義。自能不生退屈。
不懷上慢。如人飲水。冷煖自知。何勞更為分別。」(CBETA, T44, no. 1850, p. 452, c7-9)
《法華經授手》卷2:「實為在會有一類
懷上慢人。不喜大乘。深躭小果。」(CBETA, X32, no. 623, p. 638, c19-20 // Z 1:51, p. 305, b16-17 // R51, p. 609, b16-17)
但看到了這個:
《藥師如來觀行儀軌法》卷1:「當讀誦本部經。
心懷增上意樂。精勤念誦。印佛印塔印牆。樂行檀施修持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惠。」(CBETA, T19, no. 923, p. 28, c7-10)
所以但看句讀標點是如何。如果是「勿懷上慢,意樂精懃念誦」,則不一定要修訂;但如果是「心懷增上意樂,精懃念誦」,則適合修訂。
本來是贊同問題2的修訂,因為這裡是講六度,可以參考校勘將「壇」修訂作「檀」。但又看到這些:
《大方便佛報恩經》卷2〈3 對治品〉:「爾時施主一一處分已竟,即自出外處處觀看,何處當有平地寬博,安施
壇施。即時安著清淨之處,除去沙鹵、株杌、荊棘。」(CBETA, T03, no. 156, p. 132, c27-29)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17:「我即稽調御 無上等正覺
唯願七年中 哀愍受
壇施」(CBETA, T24, no. 1448, p. 86, a13-14)
《報恩論》卷2:「一時樂助者。三千五百餘人。共收鷹洋三千八百三十圓。別具名冊。
壇施既集。遂一面開工鑿坡。一面啟建四十九日念佛道場。」(CBETA, X62, no. 1205, p. 768, c15-17 // Z 2:15, p. 290, d9-11 // R110, p. 580, b9-11)
《法界聖凡水陸大齋法輪寶懺》卷9:「末世行人。
依法作壇。施一切供。即為
檀施。舉動無失。即名為戒。」(CBETA, X74, no. 1499, p. 1022, b21-22 // Z 2B:3, p. 41, d12-13 // R130, p. 82, b12-13)
布施(檀)波羅蜜的「檀」是 Dānapāramitā 的音譯字,「壇」、「檀」同音,不算明顯的錯誤。又,上述的
「依法作壇。施一切供」,似乎是指一種比較狹義的布施行為。因此,修訂的必要性就不是很強了。
maha